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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涛的比利时留学散记之三
日期:2007年05月28日  关注人次:

井涛的比利时留学散记之三

 


[我们的课程][教授的不同风格][阅读资料][when和if ][成绩和评价][参加学术会议]

我同意世事洞明兼学问,人情练达即文章的观点,所以并不把学习的含义理解的很窄。但是无论如何对留学生活来说,课程学习和研究仍然是最重要的方面,其他的都是花絮吧。

[我们的课程]我们的课程安排很丰富,也比较有意思。这里的课程按照所属学科是分为四组,在每一组课里有具体的课若干,我们可以在前三组里各选择三门,在最后一组任意选修课里选择二门。还有外国访问教授的课一门,无可选择,一定要听的。关于课程安排和教授介绍都事先印制好小册子发给我们,学生可以有比较充分的了解,一旦选择之后没有特殊的原因一般是不能更换的。给你看看我们的课表吧。第一组课程是关于欧盟法的,有欧洲经济法、欧洲基本法(我根据课程内容翻译的,原文是European institutional law), 欧盟司法保护和欧洲人权;第二组课程是关于欧洲私法的,有欧洲私法原理、比较侵权法、比较合同法、比较民事诉讼法和欧洲私法之经济分析;第三组课程是关于欧洲商法和社会法的,有欧洲公司治理、国际商法、欧洲和国际劳动法、欧洲和国际社会保障法以及比较知识产权法;第四组课程是任意选修课,有国际法、国际环境法、海洋法、交通法、海事交通法、交通保险法、法经济学、欧洲刑事制度(European criminal justice system)、欧洲刑事政策和制度(European institutions of criminal policy),欧洲刑罚(Penal systems in Europe)、欧洲组织犯罪、欧洲大陆法制史;最后是在根特大学的访问教授所讲授的课程,今年是美国的教授在讲美国的联邦制度。课程的安排还是很有意思的。

那天我正好遇到了讲欧洲公司治理的教授,因为公司法也是我自己的专业,所以就和他聊了一会。我觉得把课程的名称定为公司治理是比较特别的,问他为什么不直接叫公司法或者是起别的名称?他告诉我说,他不想局限于法律的领域来理解问题,因为公司治理既是一个法律问题也涉及经济和其他方面。在课程的讲授中他还会特别侧重公司内部的权利分配在经济上的合理性,讲他对公司和公司治理结构的理解。我们还聊了一会OECD的公司治理准则。后来我看到他的博士论文是关于上市公司股东结构和决定权之法经济学分析的。我能感觉到他在这个领域的独特见解,也很渴望能从他的讲授中有所收获。

这里的法经济学的研究很有规模,在法律图书馆中有很大的相对独立的一个部分,我毫不犹豫地将两门相关的课程选了。但是据说是比较难的。好在是下学期的,我也就乐的有一段时间不去关它。我在中国的时候也阅读和接触到一些关于法经济学的东西,但是感觉总是似是而非的一些东西,学到了或者说介绍过来一些名词和术语,或者就是比较泛化的浅显的规则解释和用运。这样说可能太苛刻了,或者应该说我不够幸运,没有看到高质量的研究成果吧。那天我找了波斯纳的经济分析法学的英文原著读了关于公司和证券的那一部分,感觉从他的作品完成到现在30多年过去了,无论是理论研究还是实践都还没有实质性超越。 这也就是不朽的含义之一吧,一部好的作品可以超越时空而成为永恒。在资讯极其发达的现代社会,出版的各种东西太多了。出版了,隔一段时间就被回收打成纸浆的多了。30多年过去了,还在被精读的作品也就弥足珍贵了。

[教授的不同风格]做学生的时候,最喜欢讨论的话题之一就是老师的讲课风格了。后来自己站在讲台上了,常常还会想想学生会怎么看我的讲课呢?也蛮有意思的。现在我又是学生了,谈谈在根特大学给我们上课的教授们吧。

在我到根特之前,就有同事和我开玩笑说,你去了一定会遇到一位教授和你谈起我们华政以前的校长在这里学习的事情。果然,我在一次招待会上和根特法学院的前任院长聊了一会儿,他提到了他的中国朋友曹建明先生,我们说我们知道的,前些时候曹先生被根特授予名誉博士学位。他问我是怎么知道这个消息的,我告诉他是看报纸上报道的。我想他可能是曹先生在根特学习的时候的(在根特叫)promoter, 类似于我们说的指导教师吧。

当然不排除人的复杂性,校园从来就不是远离尘嚣的净土,但是无论如何,在这里精神的成分要更多一些。师生之间是这样的,不论在那里不论过了多久,老师总会为学生的成绩和优秀的学生而自豪。学生也会为教师的进步而高兴。记得在去年的寒假里,那一天的上海在下小雨,很阴冷的感觉,我在看书打发时间,有一点点郁闷。手机的短信息信号响了,是我几年前给他们上过课的一个学生,她说在书店里看到了我的书,很激动就冲上去买了一本,她祝贺我的成果出版。我也被她的情绪感染而快乐起来了。

记得有一次我和我的导师一起接待一个来北京访问的教授,闲谈之间提到了我,我说我是我们这个专业方向的我们老师的第一个完全由她指导而完成的“产品”,但是我用了product这个词。我们都会心地笑了。Product是很形象。在一个人的成长过程中,总会有这样那样的人出于种种角度给与关怀、影响和帮助。出色的尤其如此,要经过多角度的雕琢。

曹先生在根特读书应该是十多年以前的事情了吧,说起来根特的法学院好象和中国的法学界还蛮有渊源,有一些比较知名的学者在这里完成交流项目。今年教育部的留学基金委也仍然把这里作为派出教师的一个点。要说呢,比利时应该算是“小国寡民”的那种,面积和人口和上海市差不多,或者还小点,人还少点。他们能够对远东的中国感兴趣,能够把有限的人力、精力和才力投入一部分进来,当时可能有一个特别的契机,这些年也就坚持下来了,而且越来越壮大,我看今年的LLM program 中中国人要占到1/3,其中华政的又占2/3强。看着自己亲自推动的联系在巩固和发展,当然是有自豪感的。

我能理解那个教授提到他的中国朋友的那种心情。另外,我也很喜欢他的幽默感。我们上课的教室里有六、七个屏风,浅棕色的上面是印有同样颜色的根特大学的字样和图标,感觉比较典雅。这些屏风只是放在墙边做装饰吧,没有什么实际的作用。那天他来上课,观察了一下屏风,给我们讲起来了和屏风相关的故事,他说他听他的一个朋友,一位研究中世纪宗教法的专家介绍,在13、14世纪的时候,如果有女学生听课,教授要在屏风后面讲才可以。我们都笑起来了,想不出来躲在屏风后面的教授讲课是什么样子,而听课的女学生又会是什么感觉。根特大学始建于1817年,近70年过去了,在1882年根特才招收了第一名女学生。研究妇女接受教育的历史也蛮有意思。

这里的教授们风格鲜明。我觉得讲IP的老师是一个非常好的知识传授型教授,他的课程条理清晰,没有一句废话,信息量比较大,在介绍知识的基础上,对一些问题的点评也很到位。讲欧洲经济法的老师则彻底贯彻启发型教学,把一个大的问题分解开来,一步一步引导,学生参与也比较积极回答她的提问,和她一起思考。讲欧陆法制史的老师也很有意思,在讲比利时法律发展历史的时候,他反复追问比利时的法律是什么?他的神态尤其有劲,很结实的那种人,大大咧咧地斜挎在桌子上,用手推着眼睛,很执着地问“what are Belgium?”他的研究结论是比利时没有自己法制历史可言,比利时人一贯非常实用主义,先是用法国的,后来是荷兰的,不过他的另外一个结论让我略有惊讶,他说其实法治(the rule of law)的观念最早源于比利时。讲经济分析法学的教授风度菲然,大家都觉得他很象爱因斯坦,我很想问一下他是不是犹太人。他很渊博,听他的讲话让人肃然起敬的感觉,就象看到他的满头银发的时候的感觉一样。有一次我听在他分析后现代时期一些所谓的法治国家所面临的问题,让我很信服。有趣的时,他看讲稿的时候戴上眼镜,看学生的时候摘掉眼镜,讲的激动了就把眼镜拿在手里挥舞。

讲欧洲私法的教授是特别邀请来的,他是荷兰皇家科学院的院士,还是欧洲法院(court of justice)的顾问,还有其他的许多头衔,是一些大学的客座教授,著作无数(介绍中用的词是numerous)。我想这该是学者的最高境界了,著作等身,老,且不朽。很平实的感觉,应该是绚烂之极归于平淡吧,但是和蔼中透着凛然。和我在北大燕南园看到的那些老先生们,比方说季羡林先生的风格是完全一致的。好象整个欧洲私法就在他的脑子里,各种例子信手捻来,听他的课是一种享受,而且他只讲几次,所以无论如何赶,我都尽力争取安排好时间,不想错过。

也有特别绝的再咬牙也坚持不下来的课,有一个家伙居然面无表情地用一个声调,决不夸张地,一丁点起伏都没有地讲三个小时。我怀有无比敬意,但是也只有贯彻一字方针---逃,太boring了。我蹑手蹑脚地从后门遛出来跑到图书馆去翻看杂志。

[阅读资料] 各种课程阅读资料厚的我几乎都搬不动了,撑破两个塑料袋,或者是袋子的质量太差。想想自己这么些年来在法学院读书真得很幸运,且读且玩,还落的认真、用功的好学生的评价,幸亏我以前没有这么多阅读任务,否则肯定与这些好评语无缘了。

资料很丰富,有案例(不同与我们通常的教学案例,那是老师加工过的,特别针对一些知识点的,或者是把争议的方面突出出来的),这里的案例一个有百把页是很稀松平常的事情,会附一些相关背景介绍给你,然后是双方或多方律师的代理词,法官的判决,案件经过多次审理的,在一审、二审和终审中的这些资料都有,所以一个案例是非常长的。也有相关法规和条约,有相关论文还有教授自己对某些问题的介绍和分析,也有一些相关的论文。有东西可以读了,不过我不知道有多少学生能够把这些东西读完。

那些智慧的火花散布在资料的某个角落里。通过阅读和吸收,把他们采撷出来。也就是通过这个过程,学到学习方法的吧。

多阅读一些是极有帮助的。我很同意那天有教授讲的一个观点,他说实践本身并不带来认识的增进。这也就是为什么一些人从事务工作,许久,但依然十分浅陋的原因吧。实践只是带来更迫切的压力,促使你去寻求解决方法,这个过程才是认识增进的过程。而且在这个过程中,必然会有对他人经验的汲取,这又多半是通过文献进行的。所以我认为理论研习和实践都是同等重要的,偏废那一方面其后果都很可怕。一味地在书斋闭门造车,没有任何意义。但是不吸收理论成果或者进行思考将一些做法用理论去提升,只能是简单地重复,是一种匠人的行径。在法律领域也是如此。记得还是在两三年以前,在香港的时候应邀到首席大法官李国能的官邸参加一个招待会,他是剑桥的毕业生,他带我们参观他的书房,我们看到不少法学类的期刊,他告诉我们说这些对他的工作很有帮助。有不少时候,他的观点的形成可能就是得益于一个很好的研究报告或论文。

[when和if] 那天带我们去参观回来的路上经过学校的AULA,我们很好奇问这里是干什么的。告诉我们说这是大学专门举办各种庆典仪式的地方。If(如果)我们能够完成所有学业,顺利参加毕业的话,会在这里举行仪式。立即有同学半开玩笑半认真地表示,说if让我们觉得好有压力,好象很有可能毕不了业似的。介绍的人很快改掉了他的话,他说,when(当,不说IF了),毕业的时候,是会在这里举行典礼仪式。

老实说此间的学生很不用功。当地比利时的学生告诉我们说,他们听说中国学生学习很用功,感觉比较可怕,他们认为在每天四点以后就应该休息了。一个本科就在这里读书的女孩告诉我们她以前每周都要到PUB四次,喝很多酒,也交很多朋友。他们觉得很多知识都是在PUB里学到的,可以结识很多朋友。还觉得中国人太害羞或拘谨(SHY),什么喝酒也不要了,什么抽烟也不要了。那天说有一个PARTY,晚上九点开始,我顺口说太晚了点,他们觉得很不可思议,问难道你认为PARTY应该很早就开始吗?我很随和的,为了不拂组织者的意,就打算去露个脸呆一会就回来,去了以后发现气氛还比较好就多聊了一会儿,看看到11点半了,明天还有课,就告辞出来了。我看到他们很诧异的感觉---不明白我为什么这么早就走了,他们是要闹到晚上两三点的或者凌晨四五点。就在我们回来的路上还看到有学生兴致勃勃地往外走,他们的NIGHT LIFE才刚刚开始吧。我觉得这里的建筑材料的隔音效果特别好,PUB里再闹,一关上门出来,外面安安静静地,什么也听不到。

在这里上课的中国学生是和其他国家来的学生有些差别,首先我们装备齐全,几乎人手一个文曲星,人手一个数字录音机,人手一部笔记本电脑。他们最多也就是记一下笔记,也有的人只是听听而已;另外,我们很喜欢座在前排,听的清楚,也看的清楚,所以前两排绝大部分是很认真听课的中国学生;还有就是课堂发言。我们上课的是小班,人比较少,自由提问和交流的时候多,有时候老师在讲解的过程中也鼓励学生进行提问和讨论。大部分时候大多数中国学生比较安静,问题不多,参加自由讨论也少。我到不同意把这个现象归结为习惯、性格内向或者其他原因。我猜测最主要的原因可能是听力和口语水平有限,不想在众人面前结结巴巴说不出来吧。我自己到是觉得无所谓,有问题就问,想讲话就讲,很自由的感觉。

[成绩和评价] 这里对学生的成绩和评价很严格,采取的是20分制,14分以上属于比较好的,7分是及格线,7分以下就太差了,通不过。考试形式多样,有口试、笔试和写论文。但是规定一个学生一学年只能选择两门课程写论文,在选课的时候就标出来,两门课程以外的其他课程都不可以写论文。笔试的形式类似与我们的开卷,问答题目3-5道,三个小时左右。 一次没有通过可以有机会补考,再次通不过就不能算学分了。

我并不同意把考试成绩作为判断一个学生的唯一标准,但是成绩至少是一个方面,而且,应该有一个合理的评价学生的标准,这对于引导学生树立正确意识是非常重要的。在我执教中遇到的很不喜欢的相关经历有:一是有学生随意抄袭论文应付考试或者是学年论文、毕业论文的要求等等。在有一年中我发现了很多,直接从网上下载的论文,问对这样的情况如何处理,答案是重写,重写上来的仍然是抄袭,怎么办呢?再重写。坚持标准,大家觉得这个老师迂腐,我也因为认真而给自己找了很多麻烦。更有的人不想自己为什么抄袭,反倒觉得评阅的人和他过不去。也许是孔乙己的理由的扩大解释,“读书人的事,抄文不算窃?” 我现在很厌烦再让我评阅这样的论文。我总是能够发现,无法闭上自己的眼睛;二是考试前有同学来以问问题为名打听考试题目。最极端的一次是在几年前我还是在一所大学里帮他们上经济法概论的课程,几个留学生,在临近考试前的那个下午约我说有问题,答疑当然是职责所在,我安排了时间给他们。但是实际上他们没有任何真正要问的问题,找出来种种理由要求我告诉他们题目。终于我失去了耐心,我很认真地告诉他们,我理解他们学习汉语的不容易,但是我是按照要求和标准来做的,没有任何教学管理部门通知我对留学生可以有例外,如果有意见或建议向有关部门反映,我不再回答这些问题了;三是有人找出各种借口要成绩。会有种种理由告诉你说成绩对他们来说多重要了。那好,既然如此,努力吧。正确的观点应该是考试是以某种方式衡量学生对一门课程的掌握程度,通俗地说,是你得到了多少分,而不是我给了你多少分,这种中间的理解上的差异是不容忽视的。

其实做学生期间的学习成绩和一个人今后的发展确实没有必然地联系。过了一段时间之后,没有人会在意成绩的事情了。那么如何评价一个人呢,社会总是要设定一定的标准。在隋唐时候开始施行科举制度那会,被认为是一个先进的选拔人才的方法。后来,这个方法越来越格式和固定化,弊端也很明显,有的是因为考试这种形式本身的,有的是因为主考官员贪污受贿的,有很多有才有识的人科考落第,也有的人拒绝科考以示反抗。

如何看待考试呢?我到是很同意《十万进士》中的观点,这是很久以前看过的一篇文章,记不太清楚是余光中还是余秋雨写的了。文章中说,总是要有一定的标准来选拔人才,比如说科考,推行了近千年吧。在历史上有不少成绩斐然的人是科考中发觉出来的,比如张居正之类的,这样的人太多了。也有不少没有考试落第的人在某个领域中也是成绩斐然,比如蒲松岭等等。作为一种普遍推行的制度,考试可以起到相当地衡量和评价人的作用。只是因为人的能力是多方面的是复杂的,所以考试的衡量并不唯一。但是对一个社会而言,需要一种主渠道,那就是考试。正如珍珠是贝类的病态一样,天才是人类的病态。(比如诺贝尔奖的得主,《美丽心灵》中的那仕?)(病态这个词好象不太容易被接受,我们就说异常态好了。)就一般常态来讲,是可以用通常的方法衡量的。昌明的社会在于在常态之外,对异常态的宽容和尊重。

迄今为止的人类,还没有发现比考试更好的衡量方法,所做的只是一方面对考试本身的改进,比如说内容、形式上的要求,让考试本身更加合理,另一方面,对围绕考试的其他因素,比如舞弊、比如对所有考生同等待遇、比如试题保密问题等方面的改进。所以我们现在仍然要面对各种考试,中小学生的期中、期末考试、大学入学考试、每门课程的考试、外语的各种考试、晋升职称的考试、选拔官员的考试、各种专业技能的考试等等。中国也好、外国也好大同小异。

考吧,反正也考不糊,只是要有大家能够接受的规则来计算成绩,并对参加考试的人作出评价。

[参加学术会议] 我们来到欧洲议会参加了学术会议。是关于国际组织的合法性和民主化问题的。看来在这个方面并不根特大学得强项,比利时的另外一所著名的天主教大学鲁文大学是主办者之一,他们的教授比较活跃,会议发言人的规格比较高,有世界银行和欧洲银行的前任执行官、有比利时前任驻美大使、比利时现任驻联合国大使、有牛津和哈佛大学的教授、有欧洲议会的议员、有欧洲法院(court of justice)的法官、也有非政府组织的代表等。感觉信息量特别大。有时候就一个主题发言人之间有不同观点,有交锋、有交流。比如讨论IMF的问题,有代表认为IMF的宗旨中并没有发展这一项,但是现在IMF将发展作为中心任务,把自己和世界银行的作用混同,这使IMF近些年来出现了很多问题,在一些国家的金融危机发生后,IMF去援助,然后产生很多坏帐。IMF今后,应该修正自己的行为,才能符合合法化的要求。也有代表认为,IMF的方向是正确的,但是对于一些国家的干预过于具体,比如对墨西哥、对韩国、对亚洲金融危机中的一些国家,IMF援助这些国家的中央银行,然后提出改革要求,现在的问题是,改革要求太具体,过多干涉这些国家的内部经济事务,而这些都不是IMF所应该做和能够做的事情。也有非政府组织代表IMF做的远远不够,而且就组织本来的运作来看,官僚化和低效率。听不同观点感觉很有意思。另外还有讨论市民社会的生存空间及其合法性和民主化问题等,都是我所感兴趣的话题。

我拿着一大厚本会议资料回来,沉甸甸的,很有收获的感觉。

关键字:井涛,比利时,散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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